段志刚,男,汉族,1962年12月生,在职研究生文化,湖南耒阳人,1982年7月参加工作,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曾任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。
2025年8月,段志刚被开除党籍。
人物履历
1979.09----1982.07,郴州师范专科学校数学专业学生
1982.07----1984.09,耒阳第一中学教师、团委书记
1984.09----1987.10,共青团耒阳市委副书记(主持全面工作)
1987.10----1989.12,共青团耒阳市委书记(其中:1989.09----1992.07,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员)
1989.12----1993.06,耒阳市公平区委书记
1993.06----1994.09,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
1994.09----1995.06,耒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
1995.06----1996.01,耒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
1996.01----1997.08,中共耒阳市委常委、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
1997.08----2000.10,中共耒阳市委副书记、人民政府市长
2000.10----2001.06,中共衡阳市江东区委书记
2001.06----2005.07,中共衡阳市珠晖区委书记(其中:2004.03----2006.01,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员(导师制))
2005.07----2006.09,中共衡阳市委助理巡视员、珠晖区委书记
2006.09----2011.10,中共衡阳市委常委、人民政府副市长、党组成员
2011.10----2016.09,中共衡阳市委常委、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、党组副书记
2016.09----2017.01,衡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、党组副书记
2017.01----2022.01,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
任免信息
2017年1月8日,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,根据计票结果,段志刚当选衡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
人物事件
审查调查
2025年4月,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段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开除党籍
2025年8月,经湖南省委批准,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段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段志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;违背组织原则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,在组织进行谈话、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在干部录用中违规为亲属谋利、为他人职务晋升谋利并收受财物;利用职务便利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受让、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,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段志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段志刚开除党籍处分,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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